1)第六百七十章:扬刀跃马入东京 四_抗日之雪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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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韩云华所部在过去几年的对日作战中俘虏了大量的日军,上到中将师团长下到普通士兵应有尽有,尤其是到了战争后期,日军成千上万的士兵投降给韩云华所部送来了大量的免费劳动力,截止1944年6月,被韩云华所部执行强制劳动的日本俘虏就有49万人之多,其中还包括25万的日本武装侨民。//无弹窗更新快//(_)

  战俘多了,管理这些战俘就成了一个重大任务,数十万日本俘虏可不能草率地管理,那样会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再加上韩云华所部的这些俘虏绝大多数都来自野战部队,战术修养很高,和那些二流的守备部队还是有一定去别的,这些野战部队的俘虏只要给一点机会就有可能造成问题,因此韩云华只好将他们解除武装之后送到矿山工厂林场进行强制劳动,并且还得派大量的士兵看押他们。

  国共双方对待俘虏的政策是不一样,而在中共领导的几支部队中的俘虏工作也是不尽相同的,1937年7月25日,毛泽东就在《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中指出:“我们仍然把被俘的日本士兵和某些被迫作战的下级干部以宽大待遇,不加侮辱,不加责骂。向他们说明两国人民利益的一致,释放他们回去。”

  同年9月25日,中共中央相继发表了《中共中央告日本海陆空军士兵宣言》和《八路军告日本士兵书》两份文件,表达了中国共产党宽待日军俘虏的诚意。在八路军告日本士兵书中。中国共产党明确表示:“我们决不虐待你们,决不乱杀你们,如果你们自愿到我们这边来,一样是我们自己的弟兄,中国人民的朋友。”1937年10月25日。《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总指挥部命令——对日军俘虏政策问题》发布了优待俘虏的四项命令:第一,对于被我俘虏之日军,不许杀掉,并须优待之。第二,对于自动过来者,务须确保其生命之安全。第三,在火线上负伤者,应依阶级友爱医治之。第四。愿归故乡者,应给路费。继而,八路军总司令部将四条俘虏政策完善为六条,以总司令朱德。副总司令彭德怀的名义发布:第一,不杀敌军俘虏,优待俘虏。第二,不取俘虏财物,惟军用品应没收之。第三,医治敌军伤兵。第四。在可能条件下,将俘虏放回,并给路费。第五,愿在我部队服务者。给予适当工作。第六,不干涉俘虏的宗教信仰。这六项命令确定了抗日战争时期解放区俘虏政策的基本精神。解放区的日俘政策是一个逐步升华的过程。从物质的优待逐渐转向精神的提升和引导。1938年5月,毛泽东同志在《论持久战》中指出:“对于日本士兵。不是侮辱其自尊心,而是了解和顺导他们的这种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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